- 台北市府「居住正義論壇Ⅷ」建議中央修正房屋稅條例
對於財政局過去以「用水資料0度」稽查未有實際居住事實,不符供自住使用條件之1萬餘戶空屋,與談人表示依照營建署發布的統計資料顯示,台北市空屋約有6萬餘戶,相信尚有許多空屋未被發現,要設法讓這些空屋能進入租屋市場,降低公共住宅的興建數量。北市府2018年在議會的支持下,已於2018年10月19日公布「台北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無論是將房屋委託「包租代管」、或是符合住宅法的公益出租人,其房屋稅及地價稅均可比照供自住使用房屋之稅率1.2%及2‰,與談人也肯定北市的作法。
至於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規定是否合理?財政局長陳志銘表示,上開免徵房屋稅規定,當初立法理由係為照顧居住於簡陋房屋之低收入者,此乃基於減輕經濟弱勢者負擔的善意;而房屋稅條例自2014年起已限縮「供自住使用」之住家房屋為輕稅之適用對象,因此對於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非供自住使用」之住家房屋可免徵房屋稅,而房屋現值高於10萬元「供自住使用」之住家反而要課徵房屋稅,與2014年修正房屋稅條例之自住輕稅原則有違。
財政局統計目前全國約有202萬戶之住家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其中申報供自住使用計有156萬戶、占77%;而非供自住使用則有46萬戶、占23%。如從台北市來看,全市90.6萬戶住家中,申報供自住使用計有79.5萬戶,而房屋現值低於10.8萬元計有13.6萬戶(包括10.1萬戶供自住使用、3.5萬戶非供自住使用)。
雖然目前亦有立法委員提出房屋稅條例修法版本,惟係朝「同一建築物內,即使房屋稅籍不同,只要所有權人為同一人,還是要合併計算房屋現值。」之方向修法。財政局再提出數據表示全市3.5萬戶非供自住使用之住家中,只有0.8萬戶是位於同一棟建築物,其餘2.7萬戶則是分散在不同建築物,如果只限在同一建築物內要課徵房屋稅,其實僅解決1/4的不合理性,對於其餘3/4仍存在「收租金卻免繳房屋稅」的問題依舊無法處理;北市府呼籲中央能主動修法,並以通案方式處理,如果僅限定同一建築物內才要合併計算房屋評定現值,反而讓外界覺得係針對一些個案在處理,對於「化整為零」的包租公依舊享有免徵房屋稅。